摘要: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管理四个方面的管理规范。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奠基、改革开放之后的恢复和重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目标的提出和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基本定型和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发展期,与党的指导思想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实践是理解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发展的重要源头;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变迁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的直接推动因素。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了大批治国治党的领导骨干和干部队伍,为各个时期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干部队伍保障。
关键词: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历史发展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作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部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于党的领导制度,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了大批治国治党的领导干部,为各个时期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干部队伍保障,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梳理我国干部教育培训领域的重要制度,考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对我国未来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针对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建党9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发展。研究发现,干部教育培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呈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特点,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强调理论武装作为第一位,引导学员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与政治素质并重等,在制度建设上呈现出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等特点;要以人为本,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培训规律;要面向世界,善于借鉴学习各国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培训管理体制等。此外,有研究提炼出“建设干部”“四化干部”以及“国际型干部”的概念,认为“社会变革是干部教育发展的动因,党的领导是干部教育发展的核心,干部教育通过培养大量领导人才推动社会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是干部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有研究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提出中国干部教育体系建设要遵循“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并举的改革思路。这些文献为理解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总的来看,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因此,本文拟聚焦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历史演变进行分析。
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及历史发展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伴随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而诞生,并随着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本文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指主管部门对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运行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干部教育培训对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明确规定。制度的最高体现形式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此,本文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文件的选择主要为我国干部教育培训领域的最新立法和政策文件。立法体现为2015年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15年《条例》)。此外,鉴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多次印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本文以最新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2018年《规划》)作为选择依据。根据2015年《条例》和2018年《规划》的文件文本,我国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分布在四个领域:一是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领域,包括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脱产学习进修制度、干部在职自学制度、网络培训制度等;二是培训保障体系的教育培训机构领域,包括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等;三是培训保障体系的师资领域,包括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等;四是培训制度领域,包括需求调研制度、组织调训制度、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等。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指导思想的发展一致。
(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奠基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奠定了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初步形态。伴随着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成立,形成了由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共同负责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党中央将政治学习作为提高干部理论水平、改进工作的根本方法,同时,加强干部的业务技术和文化教育,党校教育体系在干部轮训中逐渐起步。确立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理论考核评价的雏形、党校专职教师在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两方面的培养锻炼机制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延安时期就已经出现的脱产学习进修、在职学习、组织调训、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培训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被很好地坚持和发扬。
(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期。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确立了新时期“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即“四化”)的干部培养目标,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制度化建设重新起步。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调训、在职学习和进修学习的制度重新确立。在党校正规化的建设中,师资队伍建设得到持续重视;伴随着我国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启动,党校教师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按需施教的理念出现在很多专项培训规划中。随着干部教育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丰富。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目标的提出和探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的目标。围绕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历史性课题,党中央高度重视接班人培养的问题,健全了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加强了对青年干部的培训,开展跟班管理的实践。在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过程中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带有制度创新色彩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建立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党组织逐渐加强了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形成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更加重视培训质量,逐渐形成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更加尊重和调动受训者的积极性,明确需求调研;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业务培训成为重点培训内容,开启境外培训以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继续加强党校系统的建设,重新确立教师知识培养与实践锻炼的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向发达国家学习。伴随着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国家行政学院成立,公务员培训中开启“培训管理者先培训”的制度安排。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宣传和贯彻中不断地创新发展。
(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基本定型。
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期间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时期。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提出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内的改革创新原则。干部教育培训立法工作取得巨大进展,管理体制成熟,明确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中央和地方等主管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角色和地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包括组织调训制度、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等;开始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提高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明确跟班管理的工作,开展网络培训实践,开始重视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等。
(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对这一思想的学习和贯彻成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国家机构改革等成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最重要的社会背景。对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进一步严格与明确,对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培训保障体系的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管理者建设、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尤其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技术提升)、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机构(或教育培训产品提供者)、培训项目管理等各领域、全流程做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管理和数量化管理成为十八大以来制度化建设的突出特征。
三、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构架及其演变
(一)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这一制度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旨在通过集体学习研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有中国特色、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安排,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在延安时期就通过高级学习组的形式提高党内高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高级学习组的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得到延续,“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20世纪80年代,在“四化”干部的建设和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改革过程中,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论教育相对不足。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确立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在职学习制度,后来在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中形成省部级领导干部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实践,这一实践从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的局部实践推开,成为各级党委(党组)的学习形式。进入新世纪,党先后出台三个专门的政策文件,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也成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制度。
2.干部脱产学习进修制度和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脱产学习进修和在职自学是一种以是否在岗为维度进行划分的教育培训方法。干部脱产学习进修是指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各类主渠道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任职班、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集中轮训及境外培训班等都属于脱产培训。干部的脱产学习进修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相辅相成。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就已明确了这两种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脱产学习进修制度以组织调训的方式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通过干部调训,也就是干部脱产学习进修制度大规模培养“又红又专”的建设干部,并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轮训。改革开放之初,中央确立了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每工作三年要离职学习半年的原则,随后在全国干部培训规划中,明确将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群体。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脱产学习进修和在职自学以制度形式确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以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的脱产培训学习进修制度不断健全,为我国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建设培养了大批领导干部。
干部在职自学制度也源自延安时期,体现为干部每天两小时学习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每天两小时在职学习的规定被取消,但是干部在职学习这一形式被鼓励并作为制度坚持下来,体现为文化学习,政治常识、理论常识学习,以及对马、恩、列、斯、毛等原著的学习。1982年,国家对党政机关干部确立离职学习制度的同时,明确各机关要加强在职学习的领导,时间自行安排。在职学习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始终被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在职自学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开始探索对干部在职自学情况进行考核。
3.网络培训制度。
网络培训制度是我国社会全面互联网化的重要产物。《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2006年《规划》)中,网络培训的重要性首次优先于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008年《意见》)将网络教育作为提高培训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2013年《规划》)将网络教育的覆盖率和人均年学时数用定量指标加以明确。2018年《规划》提出通过网络平台的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等重要举措,2019年,“学习强国”平台的上线就是重要体现。自此,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互联网+”特征日益深化。
(二)教育培训机构。
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是指“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定和公布培训机构进入干部教育培训市场的标准,并评估认定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教育培训供给出现更多的市场因素,我国加强了对证书颁发的管理,明确提出“建立干部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即“凡承担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须报请中央、国家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中组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备案”。2006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2006年《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相对之前限于培训任职资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准入制度对普遍范围的干部教育培训供给管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即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才能提供服务。2008年《意见》提出要遴选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与境外优质培训资源的合作培训也可以适度开启。《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下简称2010年《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竞争管理,确保培训机构能进能出。2015年《条例》对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主渠道之外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不得组织干部到没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通过准入制度,牢牢确保了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同时,越来越多优质的教育培训产品进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供给端,我国逐渐形成一个更加开放、更有竞争性的教育培训供给市场。
2.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这是将项目管理理念运用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制度设计。2006年《条例》首次提出试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2008年《意见》对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的形式做出明确,即“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得以确立。作为鼓励干部教育培训供给竞争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的相关文件中继续保持。
(三)师资保障。
1.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干部身份的党校教师和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形成终身聘任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行,事业单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专业技术职务领域实行聘任制,党校教师也随之开始实行聘任制。2000年,中央提出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以破除事实上的干部身份终身制。《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2001年《规划》)明确提出,要根据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改革进程,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其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成为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条例》明确提出,“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始终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组织形态的改革而不断发展。
2.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针对党校教师队伍专业能力薄弱的现状,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对其培养和锻炼,一是各中级党校派教员到马列学院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初级党校教员“参加各种实际斗争”,以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这一做法形成了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专职师资培养中既重视知识更新,又重视实践锻炼的传统和基因。改革开放以来,党更加重视党校师资队伍的培养,明确教员培养要有计划地组织进修,即“中央、省、市一级的党校、干校要设师资班,为干部教育培养政治理论和专业教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明确“省以上党校和干部院校要定期为下级党校和干部院校举办师资训练班”,要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深入进行社会调查、下派锻炼,以及到国外、境外考察进修等方式来培养青年教师和党校师资。20世纪90年代,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更为开阔,通过实践锻炼和国外学术交流进行知识更新也成为教师培养的重要渠道。2015年《条例》提出“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制度”,2018《规划》进一步明确,专职教师每年的教育培训要达到一定时限,同时,明确专职教师的培养包括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等重要途径,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养制度不断完善。
3.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延安时期,中央就明确要求,“党校所在地党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必须有计划的经常的到学校做报告,能够任课的必须担任教课”,从而形成领导干部上讲台的优秀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针对理论教员短缺的问题,中央提出,各个党组织的负责人尽可能地担任理论教员。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明确“各级党委应提倡各部门领导同志给党校、专业干校亲自讲课或做报告”。进入20世纪90年代,对党校教学工作提出要求,“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到党校讲课,并和学员一起参加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讨”。2006年《规划》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授课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纲要》首次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即“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2013年《规划》提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的具体要求。2018年《规划》对领导干部上讲台进一步提出量化指标和制度建设目标,“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出台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意见,支持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制度逐渐建立健全,并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
(四)教学管理。
1.需求调研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效果日益重视,从行业干部培训,到国家公务员培训都把“按需施教”作为一个重要的培训原则,如1987年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培训工作的报告》、1991年人事部印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规划纲要》以及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不同干部的需求进行培训成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共识。《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1996年《规划》)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明确干部培训的运行要以需求为导向。2006年《条例》将“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上升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2018年《规划》则进一步明确需求调研要贯穿于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按需培训不仅是宏观培训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微观培训中必须要遵守的制度安排。
2.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调训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计划性特点的集中反映,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按计划抽调干部到指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培训。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利用调训的形式培养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面对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采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大规模地培养干部,并通过组织调训的形式加强干部的文化、理论和业务教育。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继续通过大规模调训的方式进行干部培养,调训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20世纪90年代,中组部专门发文,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抽调地方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做出规定,组织调训的制度化建设有了重要进展。1996年《规划》出台以来,对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等继续实行计划申报制,避免多头重复调训学员。2006年《条例》提出,“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也就是及时补训。2018年《规划》进一步提出,“健全组织调训制度”,包括“完善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建立健全调训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点名调训和补训制度”等。
3.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机构的集体备课、教学督导、评价反馈、跟班管理、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等。
(1)集体备课、教学督导等制度。
中央历来重视党校系统的工作,通过不断提升党校的教学水平来服务干部的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调整了党校的计划,要求马列学院“尽量供给各种教学提纲和材料以供参考”,初级党校教研室人员“加强备课”。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各级党校要加强交流、互相学习。20世纪90年代,明确上级党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2018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强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加强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研究”“开展理论攻关、集体备课”“着力提高教师用学术讲政治的水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显示,党校系统内的微观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党的十六大以后,对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以及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的要求提到一个新高度。2006年《条例》将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提上日程。2010年《纲要》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不断地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要在2012年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党的十八大以后,对提升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2018年《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集体备课、教学督导、评价反馈等制度。
(2)跟班管理制度。
跟班管理制度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教育培训的主办单位选派专人跟班参与重点班次教学培训全过程的一项制度。跟班管理的实践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党的十六大以后逐渐上升为一种制度。2008年,中组部明确,组织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考核成绩、党性锻炼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重点培训班次,组织部门要专门派人跟班”。2018年《规划》对跟班管理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跟班管理人员成为课程质量评估制度的评估方之一。总的来看,这一制度的内涵和功能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3)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
培训管理者包括组织人事部门中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和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和培训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培训者先培训”的理念和做法开始被国内外各类组织所认同。1996年印发的《“九五”公务员培训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培训者培训工作”,开启“培训者先培训”的实践,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对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人员普遍轮训。对培训管理者的轮训成为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以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2006年《条例》首次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做出明确规定;2006年《规划》将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提上日程。2018年《规划》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从公务员培训到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逐渐确立。
4.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有利于激发干部参训的内在动力,二是将干部的使用和培训结合,使干部培训更好地服务于干部使用。后者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最重要的制度基因,体现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服务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据学习者不同的文化程度对理论学习和考核做出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成果的不同证书作出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改革开放初期的单科合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不同证书成为干部学习成果的证明。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干部培训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使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的选拔、任用构成干部管理的闭环。为了推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2000年,中组部专门发文,明确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出要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约束和激励机制。2006年《条例》对干部培训考核的维度和内容,以及不同的考核主体做出更具体的规定;2006年《规划》强调要对干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推动情况方面进行考核,在围绕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上更近了一步。2018年《规划》对制定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成效考核办法做出明确,对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探索干部在职自学情况的考核做出部署,考核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反映了党对干部培训、使用与管理的严密化和精细化趋向。
5.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保证培训质量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着手建立评估制度,20世纪90年代的全国性干部培训规划逐渐对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教学评估体系的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等工作做出部署。1995年《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强调,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培训要加强对培训班的评估。党的十六大以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各项内容和指标开始明确。2008年《意见》对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估提出时限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细化,2015年《条例》提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评估的操作化指标,同时对每一类评估的内容也进一步具体化。2018年《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指标体系,并对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的评估给出时间期限。经过多年的发展,评估制度既包括对教育培训机构,又包含对教育培训项目和课程的评估,体现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评估指标的设计紧紧围绕(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师资队伍、学风建设,以及(课程的)培训者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体现了干部培养服务、服从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四、结论
第一,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实践是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发展的重要源头。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发展的回顾,发现我国干部教育培训很多现行制度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上溯至党在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功转向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保障,也是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深刻理解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有必要重新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尤其是延安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
第二,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变迁,是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发展的直接推动因素。对制度演化的历史回顾发现,每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后,总能形成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发展。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历次重大转折,根源于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变迁。党的指导思想的演变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意味着党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演变,党和国家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党对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认识和调整。这种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直接催生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性实践。在每一次党的理论的重要进步中,在宣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过程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孕育出诸多创新性实践,并最终上升为稳定的制度安排。
第三,路径依赖是组织和制度变迁中不可避免的行为惯性,也是教育制度历史变迁的重要特点,本文对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历史分析中也验证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体现了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那些经受住长期实践检验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安排,在新的历史发展中较好地保存了既有的制度基因,同时制度的形式和内容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演变。
第四,党的十九大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设紧紧围绕党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管理不断深化。一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设始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而展开,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培训和研究,为我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将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化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不断提升;三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的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从严管理趋向明显,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将进一步深化这种趋势。
摘自:《中国人事科学》2020年第6期
【作者:葛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