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都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社会治理的探索。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我们在认识上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变。习近平同志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体现了我们党社会治理理念的升华和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就基层社会治理来说,它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意味着社会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的社会主体共同治理,治理方式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转向多方良性互动,更多主体在党的领导下,以更加多样的方式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有利于使社会治理成为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寻求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一个重要体现是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无论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还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都只能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制度,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进行。通过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还体现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此,要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保证基层群众自治有活力、有秩序。在基层选举中,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加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选举的正确方向。在基层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中,基层党组织要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一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在基层事务日常治理和民主监督中,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新形势下,要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协调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力,丰富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手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
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它不但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认同,还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实践表明,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参与人数众多、自治领域广泛、民主实践生动,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
当前,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应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到群众利益延伸到哪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覆盖到哪里。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应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德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